关于2014级本科生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安排的重要通知

时间:2015-12-17浏览:753设置

全体2014级本科生同学: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进行,17-18周(2016.1.11-1.22)为考试周,现将考试周安排通知如下:

序号

课程

开课单位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时长

开卷/闭卷

考场

1

计算机程序语言和数据结构

信息学院

2016/1/11(周一)

9:00-11:00

120分钟

开卷

报告厅

2

数理方法I

教务处

2016/1/12(周二)

9:00-11:00

120分钟

闭卷

教学楼308

3

宏观经济学

创管学院

2016/1/12(周二)

13:00-15:00

120分钟

闭卷

报告厅,教学楼306,教学楼309

4

物理化学I

物质学院

2016/1/14(周四)

9:00-11:00

120分钟

闭卷

教学楼310

5

西班牙语

教务处

2016/1/14(周四)

13:00-13:45

45分钟

闭卷(写作)

教学楼308

14:00--


口语

教学楼308

6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创管学院

2016/1/14(周四)

15:00-16:30

90分钟

闭卷

教学楼310

7

线性代数

信息学院

2016/1/15(周五)

9:00-11:00

120分钟

闭卷

报告厅,教学楼306,教学楼309

8

光学

物质学院

2016/1/15(周五)

13:00-15:00

120分钟

闭卷

教学楼307

9

管理科学

创管学院

2016/1/18(周一)

13:00-14:30

90分钟

闭卷

报告厅

10

材料科学基础I

物质学院

2016/1/19(周二)

9:00-12:00

180分钟

闭卷

教学楼308

11

原子物理学

物质学院

2016/1/19(周二)

13:00-14:45

105分钟

闭卷

教学楼311

12

生物化学I

生命学院

2016/1/20(周三)

9:00-11:00

120分钟

闭卷

行政楼405

13

电路基础

信息学院

2016/1/20(周三)

9:00-11:00

120分钟

开卷

报告厅

14

有机化学I

物质学院

2016/1/21(周四)

9:00-11:00

120分钟

闭卷

教学楼309,教学楼308,教学楼310

注:1、西方文化、公共演讲、体育、光学实验为随堂考,西班牙语(口语)将分批进行。2、各考试考场名单等具体考试安排以任课老师通知为准。

考试期间,请各位同学详阅自己的考场信息,提前到达指定教室,严格遵守考场纪律(附《上海科技大学考场纪律》)    

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2014级同学重修课程的考试请参见2015级本科生期末考试安排,

相关链接: http://asa.shanghaitech.edu.cn/teaching_detail.asp?id=207

 

                                             上海科技大学教学事务处

20151217

附:上海科技大学考场纪律

一、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需贴有本人照片)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查对。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按缺考处理。

三、考生进入考场前请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通讯设备。考生在考试期间操作通讯设备,或以任何形式上网者一律以作弊论处。

四、考生需自带考试用具。如确有需要,需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互借。

五、参加闭卷考试的考生,除携带必要考试用具及授课教师特殊要求的用具外,书籍、笔记、掌上电脑和其他电子设备等物品一律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参加开卷考试的考生,可以携带教师指定的材料独立完成考试,但不准相互讨论,不准交换材料。

六、考生对于试卷分发错误、印刷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与试卷答案有关的问题。

七、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需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准许,题卷、答卷、证件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全部留在考位上,方可离场,离场时间不补。

八、考生在考试时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夹带、抄袭或偷看他人考卷,如有违反又不听劝告者,监考人员可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视违纪情节予以处理。

九、考试终止前1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考试时间终止时,考生应将试卷及答卷放在桌上,经监考老师收集和清点试卷及答卷并宣布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考场。

十、凡拖延交卷、警告无效的考生,该课程以零分计。

十一、本纪律由教学与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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