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15级本科生同学: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进行,第17周-第18周(2016.1.11-1.22)为考试周,现将考试周安排通知如下:
序号 |
年级 |
课程 |
开课单位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时长 |
开卷/闭卷 |
考场(座位数) |
1 |
2015级 |
英语 (写作) |
教务处 |
2016/1/11(周一) |
13:00-14:00 |
60分钟 |
闭卷 |
报告厅,行政楼405,教学楼306,教学楼309,教学楼308,教学楼310,教学楼311 |
2 |
2015级 |
英语 (口语) |
教务处 |
2016/1/11(周一) |
14:30-16:30 |
|
|
教学楼307,教学楼308,教学楼310,教学楼311,教学楼312,教学楼313,教学楼314 |
3 |
2015级 |
数学分析I |
教务处 |
2016/1/12(周二) |
9:00-11:00 |
120分钟 |
闭卷 |
教学楼306,教学楼309,教学楼308 |
4 |
2015级 |
高等数学I |
教务处 |
2016/1/12(周二) |
9:00-11:00 |
120分钟 |
闭卷 |
报告厅,行政楼405,教学楼310 |
5 |
2015级 |
文学传统与写作 |
教务处 |
2016/1/12(周二) |
15:30-17:00 |
90分钟 |
闭卷 |
教学楼306,教学楼309,教学楼308 |
6 |
2015级 |
现代文学传统与写作 |
教务处 |
2016/1/12(周二) |
15:30-17:30 |
120分钟 |
闭卷 |
报告厅,行政楼405 |
7 |
2015级 |
普通物理I |
物质学院 |
2016/1/13(周三) |
9:00-11:00 |
120分钟 |
闭卷 |
行政楼405,报告厅,教学楼306,教学楼308 |
8 |
2015级 |
现代生命科学导论 |
生命学院 |
2016/1/14(周四) |
8:30-11:30 |
180分钟 |
开卷 |
教学楼306,教学楼309 |
9 |
2015级 |
法与社会 |
教务处 |
2016/1/15(周五) |
13:00-15:00 |
120分钟 |
开卷 |
行政楼405,报告厅,教学楼306,教学楼308,教学楼309 |
10 |
2015级 |
普通化学I |
物质学院 |
2016/1/18(周一) |
9:00-11:00 |
120分钟 |
闭卷 |
行政楼405,报告厅,教学楼306,教学楼308,教学楼309 |
11 |
2015级 |
普通物理I实验 |
物质学院 |
2016/1/19(周二) |
13:00-17:00 |
|
实验操作+闭卷 |
科研楼5307A、5209A |
12 |
2015级 |
普通化学I实验 |
物质学院 |
2016/1/20(周三) |
9:00-16:00 |
|
实验操作 |
科研楼5307B、5506C |
2016/1/20(周三) |
16:30-17:00 |
30分钟 |
笔试(思考题) |
行政楼405,报告厅,教学楼306,教学楼308,教学楼309 |
||||
13 |
2015级 |
英语 (听力 & 阅读) |
教务处 |
2016/1/21(周四) |
13:00-14:30 |
90分钟 |
闭卷 |
行政楼405,报告厅,教学楼306,教学楼308,教学楼309,教学楼310,教学楼311 |
注:1、体育为随堂考,普通物理I实验操作、普通化学I实验操作、英语(口语)将分批进行。2、每场考试每个考场具体名单请以任课老师通知为准。
考试期间,请各位同学详阅自己的考场信息,提前到达指定教室,严格遵守考场纪律(附《上海科技大学考场纪律》)。
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上海科技大学教学事务处
2015年12月17日
附:上海科技大学考场纪律
一、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需贴有本人照片)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查对。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按缺考处理。
三、考生进入考场前请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通讯设备。考生在考试期间操作通讯设备,或以任何形式上网者一律以作弊论处。
四、考生需自带考试用具。如确有需要,需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互借。
五、参加闭卷考试的考生,除携带必要考试用具及授课教师特殊要求的用具外,书籍、笔记、掌上电脑和其他电子设备等物品一律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参加开卷考试的考生,可以携带教师指定的材料独立完成考试,但不准相互讨论,不准交换材料。
六、考生对于试卷分发错误、印刷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与试卷答案有关的问题。
七、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需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准许,题卷、答卷、证件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全部留在考位上,方可离场,离场时间不补。
八、考生在考试时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夹带、抄袭或偷看他人考卷,如有违反又不听劝告者,监考人员可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视违纪情节予以处理。
九、考试终止前1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考试时间终止时,考生应将试卷及答卷放在桌上,经监考老师收集和清点试卷及答卷并宣布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考场。
十、凡拖延交卷、警告无效的考生,该课程以零分计。
十一、本纪律由教学与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