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哈佛大学交流学生选拔通知

时间:2016-07-25浏览:4670设置

为开拓学生国际视野,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上海科技大学(以下简称:上科大)将推荐三名优秀本科生赴哈佛大学进行为期一学期的学习生活。采取学生自愿申请、上科大审核选拔后予以推荐的方式,最终由哈佛大学招生办公室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一、  选拔对象

1. 具有上科大学籍的、全日制的、本科三年级学生(2014级)。

2. 在学期间无不及格科目并无违纪行为(含通报批评)。

3. 个人经济情况达到项目要求。

4. 符合哈佛大学本科生专业方向的学生。

(1)哈佛大学本科生专业方向详见:http://college.harvard.edu/academics/fields-study/concentrations ,哈佛大学不设材料科学方向。

(2)哈佛大学访问学生项目信息详见:https://college.harvard.edu/admissions/application-process/visiting-undergraduate-student-program

(3)哈佛大学课程有先修课程要求,建议学生报名前与上科大学业导师讨论学生的课程背景是否适合哈佛大学相关专业,哈佛大学对访问学生选课有限制,注意事项详见申请21项。

二、  名额与交流期限

推荐名额为三名(上科大负责推荐,录取由哈佛大学招生办公室决定);交流时间为2017春学期。

三、  语言与GPA要求

所推荐的本科生须具有效期内的托福成绩;GPA不能低于3.5

四、  所需材料

1. 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附表1

      学生应在学生导师指导下,根据我校培养方案以及对方高校相关方向课程,制定个人海外学习计划,申请表须个人签名、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盖章或签字同意。

2.  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英文)

个人陈述可包含以下信息:自我介绍(学术背景,学习经历等);交流期间个人学习计划;拟进入学习的院系以及通过交流学习对个人学术能力提升的期望等。

3.  在校成绩单

成绩单由教学事务处在16年秋学期开学时统一开具,申请时可不提交。

4.  托福成绩证明

若暂无成绩证明,可提交网页截屏。

5.  两份推荐信(英文)

请推荐人描述你的学术背景、性格、研究经历及交流学习将如何提升你的成长及学术经历等。

要求:至少有一封推荐信来自我校老师,提交方式1)由推荐老师本人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lujing@shanghaitech.edu.cn,并写明“XXX学生推荐信”;或者2)提交纸质推荐信,须亲笔签名。

6.  其他你认为重要的材料(可选)

将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整理至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学生姓名+学院名称”,发送至邮箱lujing@shanghaitech.edu.cn,邮件名称“哈佛大学交流学生申请”, 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69716:00

请注意:以上申请材料最终须提交至哈佛大学。

五、  费用说明

1. 赴美交流期间,交流学生仍需缴纳上科大学费。

2. 交流学生网上申请费用为$75

3. 交流学生须缴纳哈佛大学的学费($20,816/学期);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保险费、签证费等费用全部由学生自理。一学期费用参考:

Cost

Per Semester

4 courses rate(哈佛大学本科生一般一学期四门课)

$20,816

Health Services Fee

$521

Student Services Fee

$651

Blue Cross Blue Shield(保险)

$1,195

Room

$4,762

Board

$2,929

Personal

$1,870

Travel

$2,600

In Total

$35,344

以上费用不包含个人其他生活费,费用标准参考哈佛大学学校站。

4. 交流学生可获得西班牙桑坦德银行资助5,000美元。

5. 上科大视实际情况予以资助。解释权归上科大。

六、  学籍管理

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完成交流学习后仍回我校继续学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仍按我校规定办理。

七、  学分互认

上科大承认交流学生在哈佛大学所修课程内容、所取得的学分和获得的相关奖励。交流学生应在学生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海外学习计划,交流课程学分转换根据《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国际交流课程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暂行)》(上科大教〔201518号)进行转换。原则上,派出学生在国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应与其所在专业的主干课程内容相符,学时及学分应与学生在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相符。

八、  校内选拔流程

1. 学生报名:学生向上科大教学事务处提交所需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本通知第四项),截止日期为2016971600

2. 材料审核:初审学生所提交的材料,具体包括学生学习情况、遵守校纪校规、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将于201699日前完成;

3. 委员会面试:由委员会对交流学生进行面试,确定拟推荐4交流学生名单;预计在2016916日前完成;

4. 拟推荐交流学生完成网上申请:拟推荐交流学生须完成网上申请,按照网上要求提交材料,须在2016101日前完成;

5. 推荐:国际合作处将拟派出学生名单向国外合作单位报送;

6. 录取:哈佛大学录取通知于2016121日前发布;

7. 名单公示:教学事务处汇总结果,将拟派出交流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8. 录取的交流学生完成校内手续:交流学生在出国前,还需办理学生校外培养手续,完成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备案,签订相关协议。

九、  交流学生义务

1. 交流学生需办理学生校外培养手续,(《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管理办法》(上科大教〔201517号)),提交《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活动审核表》和《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责任告知书》,并签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

2. 办理手续:原则上,录取的交流学生需自行办理接收院校注册及其它出国手续(如签证、机票、保险等)。

3. 交流学生到达国外驻地后,应于两周内将国外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选课程(如有变动)向培养学院和教学事务处报告;至少一个月向所在学院和教学事务处汇报学习情况一次。

4. 交流学生在离开对方学校前,应完成所有的课程、实验等,交流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的所有课程无论合格与否,均需转入上科大,作为该生在上科大本科学习阶段成绩的组成部分。为保证学分转换的顺利进行,学生需要将所有课程的相关资料(如course description, syllabus, coursework, notes, exams, essays,problem set, etc.)带回。

5. 交流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国家尊严或利益不受损害;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教学事务处、学生事务处以及培养学院报告。

6. 在国外学习期满后,交流学生须按《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协议》规定的时间回国,不得擅自延长交流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派出计划,需提前向培养学院和教学事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更改。

十、  联系人

卢静 20685587,教学楼201

Email: lujing@shanghaitech.edu.cn

学生可至办公室咨询,建议提前电话或邮件联系预约。

附件(可下载):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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