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级和2015级本科生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课程补考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6-08-31浏览:711设置

关于2014级和2015级本科生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课程补考安排的通知

 

2014级和2015级相关本科生:

现将开学初补考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1、以下课程将安排补考——《数学分析II》、《高等数学II》。请相关同学做好准备。

2、考试安排:

序号

课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时长

考核方式

考场

1

数学分析II

918

19:00-21:00

120分钟

闭卷

教学中心404教室

2

高等数学II

918

19:00-21:00

120分钟

闭卷

教学中心405教室

 






 

注:以上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补考原则(同上学期相关通知)如下:

经学校教学协同工作小组会议决定,可补考情况及补考成绩评定原则为:

1.是否可安排补考的科目以任课教师和开课单位意见为原则。如遇成绩评定组成较多的科目,补考成绩所占比重换算关系也由任课老师确定。

2.课程考核不合格(成绩为FNP),经补考如果合格的成绩计为60分或C-3.申请过缓考(成绩为N),经补考按正常成绩评定。

4.“‘作弊‘和‘一学期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该门课程的成绩以FN’计”两种情况只能重修,不可补考。】

 

 

 

教学事务处

201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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