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级和2015级本科生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课程补考安排的通知
2014级和2015级相关本科生:
现将开学初补考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1、以下课程将安排补考——《数学分析II》、《高等数学II》。请相关同学做好准备。
2、考试安排:
序号 |
课程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时长 |
考核方式 |
考场 |
1 |
数学分析II |
9月18日 |
19:00-21:00 |
120分钟 |
闭卷 |
教学中心404教室 |
2 |
高等数学II |
9月18日 |
19:00-21:00 |
120分钟 |
闭卷 |
教学中心405教室 |
注:以上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补考原则(同上学期相关通知)如下:
经学校教学协同工作小组会议决定,可补考情况及补考成绩评定原则为:
1.是否可安排补考的科目以任课教师和开课单位意见为原则。如遇成绩评定组成较多的科目,补考成绩所占比重换算关系也由任课老师确定。
2.课程考核不合格(成绩为F或NP),经补考如果合格的成绩计为60分或C-。3.申请过缓考(成绩为N),经补考按正常成绩评定。
4.“‘作弊‘和‘一学期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该门课程的成绩以F或N’计”两种情况只能重修,不可补考。】
教学事务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