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须通过学籍所在的国科大各研究院所进行申请上报。
2. 国科大各研究所截止日期略有不同,请关注学籍所在研究所的通知!
各研究所、学院: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的国际化培养,促进教育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际字〔2015〕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校开展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经协商,现将2017年度DAAD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研究所、学院以单位形式提交申请材料。
二、培养方式和期限
派遣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到境外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以下简称“外方”)进行学习研究,回国进行论文答辩,取得国内学位。访学期限为12—22个月。
三、项目和人数
2017年度“国际合作培养研究生计划—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资助学生到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联系的有关德国高校和除马普学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以外的科研机构进行学习研究,录取人数10人。
DAAD成立于1925年,代表德国239所高校和122个大学生团体,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教育交流机构之一。
四、申报原则和条件
坚持联合培养与科教合作紧密结合的原则,优先支持申报与中科院或国科大签署过院级或校级合作协议的境外单位。
申请人的具体要求条件为:
(一)系我校已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的在读硕博连读或直博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得申请;
(二)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英语:雅思5.5 / 托福 80及以上,
2. 德语:DSH2/德福16分/德语专业八级及以上。
(三)申请时应已获得接收单位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五、资助办法
入选者可从国科大获得如下资助:
1. 第一年在德访学期间奖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执行);
2. 往返国际旅费1次;
第二年在德访学生活费(1000欧元/月)由外方负责。
六、录取、派遣和国外管理
1.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与外方共同确定录取名单后,国科大将通知有关人员办理录取手续。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派出前应在国内完成第二学年学习且已经转为博士研究生。
七、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研究所、学院于2016年11月23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学院大学,所有材料均需纸版和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申请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
1. 《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初选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中文;
2. 《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2)一式1份,中文,研究所、院系须加盖公章。“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栏,请注明刊物名称、影响因子、是否署名中国科学院大学;
3. DAAD项目申请材料,所有材料一式2份,包括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均为英文,相关表格及填写须知详见:
另,为帮助有意向通过该项目赴德访学的申请人了解相关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DAAD驻京办事处将于2016年9月28日举办“国际合作培养计划DAAD项目”在线说明会。具体信息详见附件4.。
联 系 人:李文宣
联系电话:010-88256424
电子邮件:lianpei@ucas.ac.cn
邮 编:100049
地 址:北京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合作处
附件:
1. 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初选汇总表
2. 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
3. DAAD项目申请材料清单
4. “国际合作培养计划DAAD项目”在线说明会
5. 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合作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