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耶鲁大学学生国际交流学生项目选拔通知

时间:2016-11-25浏览:3290设置

为开拓学生国际视野,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上海科技大学(以下简称:上科大)将推荐若干名优秀本科生赴耶鲁大学进行为期一学年的学习。

耶鲁大学是美国东北部老牌名校联盟“常青藤联盟(Ivy League)”的成员,也是八所常春藤盟校中最重视本科教育的大学之一。作为美国最具影响力的私立大学之一,耶鲁大学是美国历史上建立的第三所大学,其本科学院与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本科生院齐名。

耶鲁大学国际访问生项目(YaleVisiting International Student Program (Y-VISP))是只接收合作院校的优秀本科生进行的项目,交流访问学生进入耶鲁大学本科生院(Yale College)进行学习。

一、 选拔原则:

学生自愿申请。上科大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本科生,向合作大学推荐。最终由对方招生办公室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二、 选拔对象

1. 具有上科大学籍的、全日制的、本科三年级学生(2014级)。

2. 在学期间无不及格科目并无违纪行为(含通报批评)。

3. 申请条件、外语能力及个人经济情况达到项目要求。

4. 符合专业方向的学生:

(1)合作项目信息Visiting International Students Program: http://yvisp.yale.edu/;

(2) 学生应满足相应课程的先修课程要求;

(3)课程选择参考

http://yvisp.yale.edu/academics/course-selection

三、 名额与交流期限

1. 推荐名额为5-10(上科大负责推荐,录取由对方招生办公室决定)

2. 交流时间为2017-2018学年。

四、 语言与GPA要求

1. 学生须具有效期内的托福成绩或雅思成绩:要求TOEFL iBT不低于100分或雅思不低于8分;

2. GPA不能低于3.5

五、 所需材料

1. 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及汇总表

学生应在学生导师指导下,根据我校培养方案以及对方高校相关方向课程,制定个人海外学习计划,申请表须个人签名、导师签字同意、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并盖章。

2.  耶鲁大学VISP项目申请表及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英文)

见附表3Form 1 2

3.  在校成绩单

学生由教务系统“查看所有成绩-网页打印”自行导出。

4.  英文成绩证明

若暂无成绩证明,可提交网页截屏。

5.  两份推荐信(英文)

要求:请推荐学生及老师按要求填附表3Form 34,并附上老师本人亲笔签名的纸质推荐信。

6.  其他你认为重要的材料(可选)

除申请人汇总表外,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至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学生姓名+学院名称”,发送至邮箱studyabroad@shanghaitech.edu.cn,邮件名称“耶鲁大学交流项目申请”, 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17:00

请注意:填写可表格时,可参考附件4。附表3Form 5,由项目负责老师直接填写,不需要提交。以上申请材料最终须提交至对方学校。

六、 费用说明

1. 赴美交流期间,交流学生仍需缴纳上科大学费。

2. 交流学生须缴纳对方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保险费、生活费、签证费等费用全部由学生自理。2016-2017学年费用参考:

Tuition and Fees

$49,480

Room

$8,520

Board

$6,650

Health Insurance

$2,264

SEVIS fees

$180

Cost for Y-VISP student to attend Yale

$67,094

Estimated Personal Expenses

$3,580

七、 学籍管理

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仍按我校规定办理。

八、 学分互认

1.  每学期约四门课程,遵守对方学校的规定。

2. 上科大承认交流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内容、所取得的学分和获得的相关奖励。交流学生应在学生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海外学习计划,交流课程学分转换根据《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国际交流课程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暂行)》(上科大教〔201518号)进行转换。原则上,交流学生在国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应与其所在专业的主干课程内容相符,学时及学分应与学生在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相符。

九、 选拔流程

1. 学生报名:学生向上科大教学事务处提交所需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本通知第五项),截止日期为2017121700

2. 材料审核。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审核学生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3. 委员会面试。由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申请学生进行面试,确定拟推荐交流学生名单;

4.  推荐。国际事务处将拟推荐交流学生名单向合作大学报送,最终名单由合作高校确定;预计报送日期为115日;

5.  公示。最终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 校内手续:交流学生在出国前,还需办理学生校外培养手续,完成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备案,签订相关协议。

十、 交流学生义务

1.  学生应在派出前提交《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学习承诺书》。

2. 学生完成办理校外审核手续(《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管理办法》(上科大教〔201517号)),提交《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活动审核表》和《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校外培养责任告知书》。

3. 学生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事务处为学生开具相应证明,帮助学生办理有关出国手续(如:邀请函等)。

4. 学生到达国外驻地后,应于两周内将国外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选课程(如有变动)向学院和国际事务处报告;至少一个月向所在学院和国际事务处汇报学习情况一次。

5. 交流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及所在学校的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国家尊严或利益不受损害;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国际事务处、教学事务处、学生事务处以及培养学院报告。

6. 交流学生在离开对方学校前,应完成所有的课程、实验等,交流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的所有课程无论合格与否,均需转入上科大,作为该生在上科大本科学习阶段成绩的组成部分。为保证学分转换的顺利进行,学生需要将所有课程的相关资料(如course description, syllabus, coursework, notes, exams, essays,problem set, etc.)带回。

7. 在国外学习期满后,交流学生须按《上海科技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学习承诺书》规定的时间回国。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派出计划,需提前向培养学院和教学事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更改。

十一、   联系人

肖茵 20685146,行政中心208

Email: studyabroad@shanghaitech.edu.cn

学生可至办公室咨询,建议提前电话或邮件联系预约。

注意事项:

1.  学生在学期间仅有一次参加长期(一学期至一学年)校际交流项目的机会;

2.  学生在学期间,在外学习时间不超过一学年;学生所修的国际交流课程总学分不能超过我校毕业所要求的最低学分的25%;

3.  校内申请阶段,每名同学最多可同时报名两个项目;

4.  国际事务处向合作大学发送推荐名单时,每名学生只报至一个学校,以学生第一志愿为准;

5.  获得本校推荐之后,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申请对方大学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6.  申请人需具备交流学校对交流学生的具体要求,如因学生申请条件未达到接收院校要求未能最终录取,学生自行负责;

7.  入学要求以交流学校信息为准。项目信息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更改,以更新信息为准。

8.  一旦申请成功,如无特殊原因,不可退出;否则,该生在本科学习阶段不得再申请参加其他国际交流项目。

附件:

附表1 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附表2 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人汇总表

附表3 2017-18 Y-VISP application forms.pdf

附件4 2017-18 Checklist for Y-VISP applicants.pdf


*学生语言成绩证明,最晚于评审委员会面试前提交。

*如学生申请两个项目,PS与推荐信建议针对各个项目分别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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