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工作制度,做好我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确保推免生推荐质量,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与组织管理
1. 推免生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科学评价、程序透明的基础上,对推免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 全校推免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教学事务处落实。学院推免工作由学院分管院领导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或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牵头组织实施。
3.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国家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的权利。
4. 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二、推荐办法与基本条件
推免生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
3. 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4. 符合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并报教学事务处备案通过的推荐要求;
5. 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推荐程序与审核流程
1. 2017年9月1日至7日17:00前,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各学院备案通过的推荐要求,向学院提交推荐申请及相关材料。
2. 2017年9月8日至14日,各学院对已提交申请的学生的推免资格进行审核。
3. 2017年9月14日17:00前,各学院依据学校确定的推荐名额数完成推免资格的审核确认,将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推免生名单等书面材料报送至教学事务处。
4. 2017年9月 15日前,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免生名单并公示。
5. 2017年9月 30日至10月25日(以教育部公布的当年度具体时间为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可登陆教育部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缴费等手续,并配合接收单位完成接收确认工作。未于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相关手续的,按自动放弃推免生推荐资格处理,后果自负。
四、其他规定
1. 推荐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据,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被推荐者的推免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为保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特别强调:
(1)学生在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时应慎重考虑,并诚实守信。计划毕业后出国深造的学生,建议不要申请推免资格,各学院在遴选推荐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2)已获得推免资格并在教育部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和复试,但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资格失效;在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方提供办理出国成绩单等服务;
(3)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违约责任自负。教学事务处将不为这类学生出具成绩单及学历证明。
3. 被上海科技大学本校接收为推免生的,依据《上海科技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研究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相关情况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投诉和监督举报
我校纪检监察室将全程参与招生,我校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电话:021-20685315
教学事务处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