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细节未定,目前细节参考伯克利COC&COE项目。具体以终版通知发布为准。
为开拓学生国际视野,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上海科技大学(以下简称:上科大)将推荐若干名优秀本科生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进行学习。
一、 选拔原则:
学生自愿申请。上科大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本科生,向合作大学推荐。最终由对方招生办公室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二、 选拔对象
1. 具有上科大学籍的、全日制的、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2015或2016级)。
2. 在学期间无违法违纪纪录。
3. 申请条件、外语能力及个人经济情况达到项目要求。
4. 符合专业方向的学生:
(1) 与上科大合作交流项目的院系信息Physics
(2) 学生应满足相应课程的先修课程要求;原则上,学生应选择各系(department)内的课程
(3) 伯克利本科生课程信息:参考Berkeley Academic Guide
三、 名额与交流期限
1. 推荐名额为15-30名(上科大负责推荐,录取由对方招生办公室决定);
2. 交流时间为2018-2019学年。
四、 语言与GPA要求
1. 学生须具有效期内的托福成绩或雅思成绩:要求TOEFL iBT不低于90分或雅思不低于7分;英文考试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学生,若通过物理系项目方组织的面试,可豁免语言成绩。
2. GPA不低于3.0。
五、 校内申请所需材料
1. 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学生应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根据我校培养方案以及对方高校相关方向课程,制定个人海外学习计划,申请表须个人签名、导师签字同意、书院负责人和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并盖章(申请表须交由学院联系人办理院长签字)。
信息学院联系人:徐天鸿 xuth@shanghaitech.edu.cn
物质学院联系人:杜娟 dujuan1@shanghaitech.edu.cn
生命学院联系人:张扬 zhangyang@shanghaitech.edu.cn
书院联系人:张明胜 zhangmsh@shanghaitech.edu.cn
2. 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英文)
个人陈述可包含以下信息:自我介绍(学术背景,学习经历等);交流期间个人学习计划;拟进入学习的院系以及通过交流学习对个人学术能力提升的期望等。(以上仅供参考)
3. 在校成绩单
学生由教务系统“查看所有成绩-网页打印”自行导出。
4. 语言成绩证明
若暂无成绩证明,可提交网页截屏。
5. 其他你认为重要的材料(可选)
6. 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人汇总表(Excel表格)
须提供两名推荐老师姓名(填写在汇总表中),请事先征得老师同意,评审委员会视情况联系老师了解学生情况。
发送申请材料:
1.将1~5项材料按顺序整理至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学生姓名+学院名称”。
2. 把PDF 文件和填好的第6项《申请人汇总表》(即2个附件)发送到studyabroad@shanghaitech.edu.cn ,邮件名称“伯克利物理交流项目申请”。
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日17:00。
六、 费用说明
1. 赴美交流期间,交流学生仍需缴纳上科大学费。
2. 交流学生须缴纳对方学校的学费(约$39,800/学年,可分两学期支付);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保险费、签证费等费用全部由学生自理。费用参考伯克利学校网站,以对方学校信息为准。
七、 学籍管理
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仍按我校规定办理。
八、 学分互认
1. 秋学期可修13学分(13 units),春学期可修14学分(14 units), 学生修完课程将获得等级制成绩。
2. 交流学生应在学业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海外学习计划。原则上,交流学生在国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应与其所在专业的主干课程内容相符,学时及学分应与学生在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相符。交流课程学分转换根据《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国际交流课程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暂行)》(上科大教〔2015〕18号)进行转换,学生所修课程、所取得的学分由学院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3. 上科大承认交流学生在对方学校获得的相关奖励。
九、 选拔流程
1. 学生报名。学生向上科大教学事务处提交所需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本通知第五项),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日17:00;
2. 材料审核。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审核学生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3. 委员会面试。由国际交流项目评审委员会对交流学生进行面试,确定拟推荐交流学生名单;
4. 推荐。国际事务处将拟推荐交流学生名单向国外合作单位报送,最终名单由合作高校确定;预计报送日期为1月15日;
5. 伯克利教授和项目主管面试学生。
6. 公示。最终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 校内手续。交流学生在出国前,还需办理学生校外培养手续,完成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备案,签订相关协议。
十、 交流学生义务
1. 学生须遵守《上海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学生行前须知》,办理相关手续。
2. 学生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教学事务处为学生开具相应证明,协助学生办理有关出国手续(如:邀请函等)。
3. 学生到达国外驻地后,应于两周内将国外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选课程(如有变动)向学院和教学事务处报告;至少一个月向所在学院和教学事务处汇报学习情况一次。
4. 交流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及所在学校的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国家尊严或利益不受损害;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国际事务处、教学事务处、学生事务处以及培养学院报告。
5. 交流学生在离开对方学校前,应完成所有的课程、实验等,交流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的所有课程无论合格与否,均需转入上科大,作为该生在上科大本科学习阶段成绩的组成部分。为保证学分转换的顺利进行,学生需要将所有课程的相关资料(如course description, syllabus, coursework, notes, exams, essays,problem set, etc.)带回。
6. 在国外学习期满后,交流学生须按《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承诺书》规定的时间按时返校,并于开学初办理注册报到手续,恢复学籍;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派出计划,需提前向培养学院和教学事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更改。
注意事项:
1. 学生在学期间仅有一次参加长期(一学期至一学年)校际交流项目的机会;
2. 学生在学期间,在外学习时间不超过一学年;学生所修的国际交流课程总学分不能超过我校毕业所要求的最低学分的25%;
3. 校内申请阶段,每个批次的项目,每名同学最多可同时报名两个项目;
4. 教学事务处向合作大学发送推荐名单时,每名学生只报至一个学校,以学生第一志愿为准;
5. 获得本校推荐之后,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申请对方大学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6. 申请人需具备交流学校对交流学生的具体要求,如因学生申请条件未达到接收院校要求未能最终录取,学生自行负责;
7. 正在推荐过程中或已被合作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可再次报名;
8. 入学要求以交流学校信息为准。项目信息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更改,以更新信息为准;
9. 一旦申请成功,如无特殊原因,不可退出;否则,该生在本科学习阶段不得再申请参加其他国际交流项目;
10. 培养方案中人文社科类通识必修课、限选课需在上科大修读,不接受学分转换和认定;否则学生可能因学分修读未完成而延期毕业。
附件(可下载):
联系人
卢静 20685587,行政中心104
Email: studyabroad@shanghaitech.edu.cn
学生可至办公室咨询,建议提前电话或邮件联系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