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时间:2021-11-19浏览:10设置

 一、基本原则

(一)   为有效落实本科培养方案,规范本科生选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   培养方案是学生选课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了应修总学分及各模块学分的具体要求。学生应根据本专业本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院、导师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规划每个学期的选课。

(三)   各单位开设的所有本科层次课程原则上面向全校本科生开放。部分适合本科生修读的研究生层次课程向本科生开放,在满足先修条件的基础上,学生可以根据自身能力选择修读。

 

二、选课规则

(一)   长学期(秋、春学期)选课总学分建议为16-28学分,上限为28学分(含主、辅修专业课程);暑学期选课总学分建议为4-7学分,上限为7学分(含主、辅修专业课程)。

(二)   对于有选课限制要求的课程,选课时应满足限制条件:有明确先修课程要求的,应先修读先修课程;有建议先修课程的,原则上应先修读先修课程,如果未修,应在评估自身相应知识储备的基础上慎重选课;有同修课程要求的,应在选课时将同修课程同时选上同期修读。

(三)   原则上不允许选择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因重修、缓考等特殊情况确需冲突选课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批后,由教务处在系统完成选课。

(四)   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退课等操作,逾期不予受理。对教务系统存在选课记录,却不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的,成绩以“F”或“NP”记;对教务系统不存在选课记录的,成绩不予登录。

 

三、选课流程

(一)   除新生选课外,选课一般分为预选、正选、调课窗口三轮。第一轮和第二轮选课一般安排在考试周前,第三轮选课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的第1-2周,具体依照每学期发布的选课通知进行。

(二)   结合各专业必修课程的开课情况,教务处在开放选课前为学生预置部分课程,学生在选课阶段可视个人情况自行调整。

(三)   第一轮为预选,允许超人数上限选课。预选结束后,各开课单位根据预选情况、课程特点、任课教师意见等对课程容量进行微调。对于超出人数上限的部分,由教务系统进行筛选。部分有特殊要求的课程由开课单位安排筛选,这部分课程在后续的选课轮次中只开放退课,不开放增选。

(四)   第二轮为正选,不允许超人数上限选课。学生可根据系统公布的预选结果及课程空余名额情况对选课进行调整。第二轮选课结束后(开放新生选课的课程在新生第一轮选课结束后),原则上选满6人方可开班,取消开班情况以教务处通知为准。体育课的开班人数参见体育课程相关管理办法。

(五)   第三轮为开学后的调课窗口。学生根据试听情况补选或退选部分课程。课程人数下限为6人,选课人数到达课程人数下限时,不再接受退课。

(六)   新生选课一般分为正选和调课窗口两轮,具体依照当年发布的新生选课手册进行。

 

四、特殊情况的选课/退课

(一)   重修选课:重修课程与计划修读的课程无时间冲突的,学生直接通过系统选课,选课时间与各轮选课时间一致。重修课程与已选课程有时间冲突时,建议优先修读重修课程。重修课程确实无法避免与已选课程有时间冲突时,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重修免听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对冲突部分的课时进行免听。

(二)   缓考选课:历史学期获准缓考的学生须在该缓考课程下一次(最近邻轮次)开课时进行选课并参加考核。缓考选课与已选课程无时间冲突的,学生直接通过系统选课,选课时间与各轮选课时间一致。缓考课程与已选课程有时间冲突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冲突选课手续。

(三)   退学观察期学生选课:每学期(春暑计为一个长学期)成绩发布后,教务处会同各院所进行学生成绩清查,生成学业预警信息。新进入退学观察期或退学观察期未解除的学生,须与导师及所在学院进行充分沟通,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学习进度,做好学业规划,并按规划在教务系统完成选课,在第三轮调课窗口期内填写《退学观察期学生选课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退学观察期学生选课原则上不超过22学分。

(四)   因学业问题延期毕业的学生选课:每学期初,教务处会同各院所梳理因学业问题延期毕业的学生名单,并对名单中的学生发送邮件通知。因学业问题延期毕业的学生须与导师及所在学院进行充分沟通,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学习进度,做好学业规划,并按规划在教务系统完成选课,在第三轮调课窗口期内填写《本科延期毕业学生选课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

(五)   中期退课:调课窗口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退课申请。学生因特殊情况(主要指学业预警期出现学业困难),无法完成个别课程修读的,须在课程中期之前提出书面申请,依次经所在学院、授课教师、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办理中期退课。中期退课的课程成绩记录为“W”withdraw),重新选课修读后不被覆盖。

 

五、附则

(一)   具体选课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每学期选课通知。

(二)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教务处。

教务处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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