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拓学生国际视野,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上海科技大学(以下简称:上科大)将推荐若干名优秀本科生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进行学习。
一、选拔原则:
学生自愿申请。上科大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本科生,向合作大学推荐。最终由对方招生办公室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二、选拔对象
1.具有上科大学籍的、全日制的、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
2.在学期间无违法违纪纪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申请条件、外语能力及个人经济情况达到项目要求。
4.符合专业方向的学生:
(1)与上科大合作交流项目的院系信息如下
Department of Molecular & Cell Biology 网站:http://mcb.berkeley.edu/
Department of Integrative Biology 网站:http://ib.berkeley.edu/
(2)学生应满足相应课程的先修课程要求;项目信息和课程参考请见附件,或参考官网:http://ib.berkeley.edu/bbsa
三、名额与交流期限
1.推荐名额上限为10名(上科大负责推荐,录取由对方招生办公室决定);
2.交流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请在申请中注明)。
四、语言与GPA要求
1.学生须具有效期内的语言成绩:TOEFL iBT不低于90;IELTS 不低于7;或通过伯克利方组织的面试。
2.GPA不低于3.4。
五、校内申请所需材料
1.《学生3+1 学期交流项目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汇总(即egate中“学生3+1 学期交流项目申请流程”)
学生应在其学业导师和学院教务老师指导下,根据我校培养方案以及对方高校相关方向课程,制定个人海外学习计划,建议列出备选课单。
信息学院联系人:徐天鸿 xuth@shanghaitech.edu.cn,
物质学院联系人:杜娟 dujuan1@shanghaitech.edu.cn
生命学院联系人:张扬 zhangyang@shanghaitech.edu.cn
导师:书院导师或学业导师
2.英文简历(可选)
3.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英文)
个人陈述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自我介绍(学术背景,学习经历等);交流期间个人学习计划;拟进入学习的院系以及通过交流学习对个人学术能力提升的期望等。(以上仅供参考)
4.在校成绩单(英文)
中英文正式成绩单扫描件
5.语言成绩证明
若暂无正式成绩证明,可提交网页截屏。
6.其他你认为重要的材料(可选)
六、申请流程:
学生请通过egate “学生3+1学期交流项目申请流程” 进行申请。申请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下午5:00。
七、费用说明
1.赴美交流期间,交流学生仍需缴纳上科大学费。
2.交流学生须缴纳对方学校的学费(约$9,000/学期);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保险费、签证费等费用全部由学生自理。学费信息详见附件及学校网站。
八、学籍管理
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仍按我校规定办理。
九、课程和学分
1.交流学期须修至少12学分(12 units), 约3-4门课程。具体须遵守对方学校规定。
2.交流学生应在其导师和学院教务老师指导下制定个人海外学习计划。原则上,交流学生在国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应与其所在专业的主干课程内容相符,学时及学分应与学生在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相符。交流课程学分转换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http://oaa.shanghaitech.edu.cn/2018/1217/c4440a41208/page.htm),学生所修课程、所取得的学分由学院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学生可自由选择申请认定的课程。
3.上科大承认交流学生在对方学校获得的相关奖励。
十、选拔流程
1.学生报名。学生通过egate进行报名,申请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下午5:00;
2.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材料审核。
3.委员会面试。国际交流项目评审委员将视情况对交流学生进行面试,确定拟推荐交流学生名单;
4.推荐。教务处将拟推荐交流学生名单向国外合作单位报送;学校或学生按项目要求提交正式申请材料;最终录取名单由合作高校确定;
5.公示。推荐名单和最终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校内手续。交流学生在出国前,还需办理学生校外培养手续:完成课程认定申请;提交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备案,签订并提交承诺书。
十一、交流学生义务
1.学生须遵守《上海科技大学国际交流学生行前须知》(http://oaa.shanghaitech.edu.cn/2017/1027/c4440a41211/page.htm),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及相关行前手续。教务处可为学生开具相应证明,协助学生办理有关出国手续(如:协助获得邀请函等)。
3.学生到达国外驻地后,应于两周内将国外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选课程(如有变动)向学院和教务处报告;除此以外,一学期应至少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汇报学习及生活情况一次。
4.交流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及所在学校的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国家尊严或利益不受损害;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教务处、书院以及培养学院报告。
5.交流学生在离开对方学校前,应完成所有的课程、实验等。为保证学分转换的顺利进行,学生需要将所有课程的相关资料(如course description, syllabus, coursework, notes, exams, essays, problem set, etc.)带回。
6.在国外学习期满后,交流学生须按《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承诺书》规定的时间按时返校,并于开学初办理注册报到手续,恢复学籍;并提交项目完成小结。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派出计划,需提前向培养学院和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更改。
注意事项:
1.学生在学期间仅有一次参加长期(一学期至一学年)校际交流项目的机会;
2.学生在我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学生可认定的国际交流课程总学分不能超过该学生毕业所要求的最低学分的25%,包括3+1项目、暑期课程和自行联系的项目认定的课程学分。
3.校内申请阶段,每个批次的项目,每名同学最多可同时报名两个项目;
4.向合作大学发送推荐名单时,每名学生只报至一个学校,以学生第一志愿为准;如第一志愿校内申请阶段未审核通过,可参与第二志愿的审核推荐,予以同等对待。(如第一志愿报MIT或 HARVARD且通过校内评审,学生在学校向合作项目正式推荐时,可同时选报一所二志愿学校。如获MIT或HARVARD录取,原则上须接受该校的offer。)
5.获得本校推荐之后,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申请对方大学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6.申请人需具备交流学校对交流学生的具体要求,如因学生申请条件未达到接收院校要求未能最终录取,学生自行负责;
7.正在推荐过程中或已被合作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可再次报名;
8.入学要求以交流学校信息为准。项目信息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更改,以更新信息为准;
9.一旦申请成功,如无特殊原因,不可退出;否则,该生在本科学习阶段不得再申请参加其他国际交流项目。
10. 学生可申请将国际交流课程认定至培养方案的相应模块。请注意,以下模块要求的学分须通过修读校内课程满足,不接受学分认定:“人文社科通识课程”中的“通识必修课”、“创意与艺术课程群”,“数学课程群”、“物理课程群”、“化学课程群”、“生物课程群”、“信息课程群”。否则学生可能因学分修读未完成而延期毕业。
联系人
刘园 20685585,行政中心103
Email: liuyuan3@shanghaite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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