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工作须知(2021年6月修订)

时间:2021-11-28浏览:13设置

一、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每学期考试周内的集中考试,原则上按每30名考生配备1名及以上监考人员的标准设置。每个考试科目须设置主考1名,原则上由该门课程的授课教师担任。学生助教不得独立监考。

二、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须在考场内全程监督考试过程,认真负责地做好监考相关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安排考生按指定座位就坐,指导考生清空考位,处理发现的物品。

四、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按《上海科技大学考生须知》的要求,做好考前相关准备。

五、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可于考试开始前5分钟发放试卷,并应提醒考生检查自己的试卷是否完整,如有缺损及时更换。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还应提醒考生在试卷及答题纸上准确填写姓名、学号等信息。考试正式开始后,方可允许考生答题。

六、考试开始后,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须认真检查学生有效证件和照片,并指导考生在《学生签到表》上签名,检查考生是否将自己的姓名、学号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位置处。开考15分钟后,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应在《上海科技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中记录应考人数、实考人数和缺考人数。

七、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应切实担负起监督考场纪律的责任。在考试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在考场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闲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除试卷字迹模糊或考卷分发有误等情况外,对考生关于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八、当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申请暂离考场(如去洗手间)时,原则上须由一名主考人员或监考人员陪同,并监督学生将试卷、答卷、身份证件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留在考位上。离场时间不补。

九、未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同意,主考和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十、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须严格执行《上海科技大学学生考生须知》中的有关规定,在考试过程中应加强对考场的巡视。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向其提出警告;对证据确凿的违纪行为,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在《上海科技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中进行情况记录,要求考生签字。若考生拒绝签字,须由两位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共同证实并签字。考试结束后,报学生事务处按《上海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十一、考试结束后,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作答,请学生留在座位上等候,由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统一收取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等全部考试材料;对收回的全部考试材料数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二、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最后应检查《上海科技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是否填写完备,全部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应在《上海科技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末尾处签名。

十三、本须知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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