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2026年春学期3+1国际交流项目申请通知

时间:2025-06-07浏览:19设置

为开拓学生国际视野,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上海科技大学(以下简称:上科大)将推荐若干名优秀本科生赴合作高校参加一学期或一学年的交流学习。现将2026年春学期3+1交流项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项目具体信息见附件1)。


 一、选派对象
     1.具有上科大学籍,2026年春学期派出交流期间处于大三下阶段的全日制本科生;

     2.在学期间无处分记录;

  3.品德良好,诚实守信;无违反学术诚信的记录;

  4.身心健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能顺利完成境外交流学习任务。

5.申请条件、外语能力、专业方向及个人经济情况等符合项目基本要求。


二、申请流程

      1.校内申请学生通过Egate“学生3+1学期交流项目申请流程”进行申请。校内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6626

      2.材料初审相关单位对于学生校内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评审会:初审后,学校将组织学生国际交流评审会,最终审定拟推荐进行正式申请的学生名单;

      4.提名推荐:教务处向项目合作方报送拟推荐进行正式申请的学生名单;

      5.正式申请:教务处组织学生按项目要求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各项目信息及申请要求见附件1),最终录取名单由项目方决定

      6.公示:推荐申请名单和最终录取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  校内申请所需基本材料

1.《学生3+1学期交流项目申请表》

2.英文简历(可选)

3.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英文)

4.在校成绩单

5.语言成绩证明

6.其它你认为重要的材料(可选)。

:以上均通过 Egate中“学生3+1学期交流项目申请流程”提交。 


四、  费用说明

学生自行承担交流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票、出国(境)学习、生活、保险等费用。在海外交流期间,学生须继续缴纳上科大学费。


五、  学籍管理

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仍按我校规定办理。


六、  课程与学分

1.交流学生选课应遵守对方学校规定,一般每学期选择3-4门课程;交流期间,原则上不可同时选修上科大开设的课程。

2.交流学生应在其相关学业导师和教务老师指导下制定海外课程修读计划。原则上,交流学生在国外高校所修读的课程应与其所在专业的主干课程内容相符,学时及学分应与学生在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相符。交流课程学分转换根据《3+1国际交流项目学分认定办法》进行,学生所修课程、所取得的学分由相关学院及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3. 学生在申请交流项目前,应充分了解对方学校开学时间与本校期末考试时间可能存在的重叠,充分考虑学业计划和自身培养方案完成情况,提前做好课程修读规划。自行承担因出境交流对于课程修读、考核、推免及毕业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原则上,学生应以本校学业和考试为重,优先安排完成学校考试。


七、  交流学生义务

1.学生须遵守《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参加海外交流项目承诺书》条款(见附件2),出发前,按要求完成校外培养相关手续:参加上科大组织的出国(境)交流行前培训、提交课程认定申请、提交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备案等。

2.学生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及相关行前手续。教务处可为学生开具相应证明,协助学生办理有关出国手续(如:协助获得邀请函等)。

3.海外交流期间,学生应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到达国外驻地后,应于一个月内将国外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选课程(如有变动)向学院和教务处报告;除此以外,一学期应至少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汇报学习及生活情况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交流计划,需在规定时间内在Egate填写“学生3+1交流项目时长变更申请”,经院校批准后方可向项目方申请变更。

4.学生应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如在选拔录取阶段和派出交流期间有违反学术诚信规范等情况,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情况,学校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项目,取消推免等在学期间所有竞争性学习机会、评奖评优及资助资格,予以违规违纪处理等措施。

5.学生在海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及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证国家、学校的尊严或利益不受损害;不前往和参加与身份不符的场所和活动,不私自参加境外或有境外背景的组织。自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遇到重大突发情况,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教务处、所在学院及书院报告。

6.交流学生在离开对方学校前,应完成所有的课程、实验等;为保证学分转换的顺利进行,学生需要将所有课程的相关资料(如course description, syllabus, coursework, notes, exams, essays, problem set, etc.)带回。

7.在国外学习期满后,交流学生须按《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参加海外交流项目承诺书》规定的时间按时返校,及时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项目结项材料。


八、  奖学金

评定办法请参考《上海科技大学本科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超链接)。如有信息更新或调整,将另行通知。


 九、  注意事项

1.学生在学期间仅有一次参加长学期(一学期至一学年)校际交流项目的机会。

2.申请人在详细了解项目内容且征得父母同意后,自愿参加所报名的上海科技大学海外交流项目。

3.校内申请阶段,每个批次的项目,每名同学最多可同时报名两个项目;校内评审阶段,如第一志愿未审核通过,可参与第二志愿的评审,予以同等对待。

4.向合作大学报送推荐名单时,每名学生只报至一所学校,以校内评审的结果为准;仅在以下情况下,学校可推荐学生同时申请两所学校:第一志愿申请哈佛大学项目且通过校内评审。学生如获哈佛大学录取,原则上须接受哈佛 offer

5.获得本校推荐之后,须在项目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详实的申请材料;如因学生个人原因,提供信息有误、迟延递交材料或未能在项目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6.正在推荐过程中或已被合作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可再次报名。

7.校内评审通过后,无特殊原因(如:疾病、疫情等不可抗因素)不得随意放弃申请或退出交流项目,否则,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不得再申请参加其他国际交流项目;如产生其它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8.入学要求以交流学校信息为准。项目信息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更改,以官网最新信息为准,请及时关注。

9.学生可认定的国际交流课程总学分不能超过该学生毕业所要求的最低学分的25%,包括学校3+1项目、暑期课程项目等认定的课程学分。学生可申请将交流课程认定至培养方案的相应模块。具体认定依据以认定办法(超链接为准。

 

联系人:

1.3+1 项目申请及学分认定 

刘老师  行政中心103

电话:20685585;电邮: liuyuan3@shanghaitech.edu.cn

2.伊利诺伊大学项目及国际交流奖学金

张老师  行政中心103 

 电话:20680912 电邮:zhangych7@shanghaitech.edu.cn

学生可至办公室咨询(建议提前邮件预约)或电话咨询。

3.各学院教务老师:

物质学院联系人:杜老师  dujuan1@shanghaitech.edu.cn

生命学院联系人:张老师  zhangyang@shanghaitech.edu.cn

信息学院联系人:杨老师  yanglan1@shanghaitech.edu.cn

数学所联系人:程老师  chengmin@shanghaitech.edu.cn

创管学院联系人:叶老师  yehao@shanghaitech.edu.cn

创艺学院联系人:张老师  zhangshy2@shanghaitech.edu.cn

生医工学院联系人:段老师  duanjy@shanghaitech.edu.cn

  

 附件(可下载)

附件1 2026 春批次 3+1 项目大表 0606.xlsx

附件2https://oaa.shanghaitech.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参加海外交流项目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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